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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什么?”
李闲云的声音如九幽地狱里飘过来的,带着不怒自威的气质,吓的江圆圆都缩了一下脖子,喃喃道:“洛水公司告我们……侵权……”
“我侵他妈的权!”李闲云已吼了起来。
企业做的大了,就难免碰到各种腌臜事。
总有些人想蹭你。
一些电影只要出名,那么就会有各路人跳出来说你侵权了。
正常。
之前易胜传媒靠量大取胜,没怎么出爆款,宠物特工队靠的是动物表演,和内容没多少关联,所以虽然有蹭热度的,但还没蹭那么凶的。
但是超英不同!
因为这是超级英雄题材。
而这类题材都具备一定的同质性。
比如超英的五个英雄,随便翻翻都能找出一堆类同的存在。
但这不是侵权!
侵权是有明显特征的,包括身份,背景,能力特性等等。
然而这也是有模糊领域的。
有模糊领域就好办啊!
许多想出名的靠的就是这个模糊——官司能不能赢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出名了。
有名才能卖钱嘛。
所以超英这边刚火,易胜传媒就惹上了官司。
有一家公司和一位编剧和一位作家分别控诉超英。
洛水公司控诉的是易胜传媒在超英的宣发过程中,制作的海报等有使用他们的设计,并贴出了几张类似的图片。
一位作家控诉的是剧本内容抄袭他曾经发表过的某本不知名小说——唔,超级英雄行侠仗义嘛,确实有类同,只不过这类类同比比皆是,你要这个算抄袭,那就以后都不用做这类电影了,甚至控诉者本身都属于抄袭。
毕竟都是演化而来,所有源头都可以归于超人,超人制作方可以告遍全世界。
至于那位编剧算是最像样的——编剧叫郑德坤,曾经是网大超英系列的编剧之一。
但是没参与院线。
不过他作为网大编剧,也是拿到编剧费的,本来没资格控诉。
所以他控诉的不是抄袭和侵权,而是后续编剧费用未结算——按他的说法,院线版电影也使用过他早期的一些剧本内容,但是却没有给他应有的编剧费用。
有这事吗?
还真有!
因为做剧本的时候,本身就是提出无数方案,然后不断否定,最终选择适合。
十五部超英网大的本子,编出的故事加起来做四十部都够了,最终是否决了大部分,只保留需要的。
但在后来做院线的时候,原本否决的内容,有些又重新提上来了——因为有些否决不是因为这个剧情不好,而是展现难度大,不适合投入有限的网大。
既然做院线了,投入增加了,那当然就可以用了。
但这些东西,说白了都是当初做网大的遗留,没有任何理由再给没有参与新项目的编剧为过去的付出结算。
它也算不清啊!
郑德坤控诉的就是这个——我为院线超英提供了部分剧本内容,但是易胜传媒使用了却没给我钱。现在我要索赔一个亿。
其实郑德坤也知道这种事他告不赢,不管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都没有理由给你做这种结算的。
但他要的也不是这个,就是蹭知名度——看啊,超英的本子我有出力的,我也是编剧之一,但他们没给我钱,甚至都没给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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