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小燕文学WwW.XiaoYanwenXue.CoM)
第七百九十四章:一起生活
莫萱萱在周一平离开这段日子和君临天下还有秋芳阁的几位朋友一起修炼,有时间就到周一平的那个上层空岛图书馆里去看看书。
这一天,周一平在图书馆里找到了莫萱萱。莫萱萱扑入了周一平的怀抱,“担心死我了。你还以为你……你回不来了。”
可是下一秒她就把周一平推开。因为莫萱萱发现周一平的表情不对劲。
周一平还没开口,莫萱萱盯着他的眼睛看了一会儿,突然给了他一记耳光,她说道:“你……你不要我了?是不是外面有女人了?”
周一平坦然道:“女人的直觉真可怕!”
莫萱萱无数拳打在周一平的胸口,虽然莫萱萱修炼到了五阶了,可如果周一平想要防御,普通一个环就不会受到任何伤害。可是周一平没有防御,这几拳打得他口吐鲜血。如果不是真铜之体和十阶灵魂本身的强化,早被打死了。周一平知道这是自己咎由自取,只要莫萱萱不要想不开做傻事,发泄一下又如何呢?
这时候怀中收魂匕首中的陵鱼,以灵魂状态出现在了两者之间,说道:“萱萱姐姐,请不要打他了!”
莫萱萱起初吓了一跳,让在旁边,魂视端详了几眼,然后镇定下来,开口道:“是灵魂?还是妖魂!”五阶成熟期的莫萱萱瞬间就可以判断出现陵鱼的身份。
然后转脸问周一平道:“她已经死了?”
周一平点了点头说道:“是的。没有她,我不可能活着回来。”
莫萱萱:“你喜欢的就是她?”
周一平:“喜欢妖是不是很难理解。”
莫萱萱道:“如果没有她,你真的回不来了吗?”
周一平点了点头。
莫萱萱道:“你这是报恩吗?喜欢她,是因为她救过你?”
周一平看了陵鱼一眼,说道:“不单单是她救过我这么简单。她对我付出太多。因为我,陵鱼放弃了她的生命,甚至还背叛了整个妖族。所以我不能辜负她。”
莫萱萱道:“我懂了!确实这样的女孩比我漂亮,又比我对你付出的多……”
周一平支支吾吾道:“莫萱萱……你知道……我不能辜负她……”他从来没有这样紧张过。
莫萱萱突然看了陵鱼一眼,不好意思道:“我知道,你不用为难。如果真是这样,我还要感谢陵鱼救了你。”
周一平没明白她的心思,问道:“你不生气?”
莫萱萱:“我喜欢上的是一个有情有义的男人,说明我没看错人。我生气什么?如果你把这样救助和爱护你的陵鱼丢下不管,以后说不定也会这样对我。刚才是我太冲动了,希望你能原谅。”
周一平听傻了,怎么还要我原谅她?这到底是什么情况?难道莫萱萱说的都是反话,我靠。我该怎么回答。
莫萱萱突然说道:“喂!说话呀。还真不原谅我了啊?好,我走!”
“不!不!不!”周一平急忙拉住莫萱萱的手,说道:“我还没搞清状况!”
莫萱萱道:“要搞清什么状况?现在最重要的是陵鱼的灵魂还有还魂的可能吗?”
周一平:“这我想好了。我会去问一下死神。我估计是可以的。收魂匕首本来就是这个目的而被蛮族创造的。所以才是蛮族圣物。只是还魂之后呢?”
追忆似火年华之相思易老 重启世界 罪欲 穿越归来 穿越之金融颠覆 西凉铁骑 神级承包商 蛮尊 龙武之祖 梦幻泡影 青帝 放开那个原始人 左手封魔 末日咆哮 怪厨 炮王 逍遥岛主 抗战之兵魂传说 美女董事长的近身高手 娇妃缠情:夫君坏坏,别乱来
相恋多年的男友,原来是渣男。和别人滚完床单,转身又下跪求苏茉帮他升职。误入总裁房间,被吃干抹净,威胁签下一纸契约,没想到总裁叶明远却另有目的。协议到期了,我们的关系到此为止!这是新的协议,立刻给我签了!...
作者方糖精的经典小说契约总裁太霸道最新章节全文阅读服务本站更新及时无弹窗广告小说契约总裁太霸道一纸婚约,将她束缚在他身边五年,受尽苦难,五年后,恩怨却没有结束...
一觉醒来,姜晨已经带着祖师爷系统,穿越到了网游天地的世界当中! 你天资惊艳,被顶尖大派收为真传,想要主宰自己的命运,退婚对象却是天命之子,沦为他成道路上的笑柄? 你是古老神灵转世,本该傲视天下人杰,家中一马奴却掠夺你的气运蓬勃而起,你最终只能成为他手下附庸?你千古才情第一,却惨遭迫害孤苦一生,屠尽黑手终究无法救回自家兄长,只能在红尘中等他归来?看着自己座下艰难困苦的弟子,姜晨不禁露出了一丝高深莫测的笑容。莫慌,让为师来!...
红尘道,妖魔道,人妖是非皆颠倒。沧海笑,昆仑笑世间由得我大笑。江中剑斩龙蛟,云间射尽大雕。北邙山上千盅酒,聊斋路上走一遭!聊斋世界,妖狐横行,神道设教。身为一个末法世界的修道者,穿越到这个道法显圣的世界里,如何才能开创出仙人一脉...
他背景神秘,却遭厄运成赘婿,又被逼离婚。可刚签完字,各方大佬齐来恭迎,千名保镖雨中高呼尘爷好!...
烟雨江南同志的新书狩魔手记发了,尘缘终于完本了!猪头作品人途巫颂林克逆龙道皆已完本,可放心观看。仙魔之道,变幻无方。自唐中期以后,修仙之路断绝,除却少数几个天资聪慧之人破碎虚空,再无昔日鸡犬飞升之盛况,谁解得这段公案?罢罢罢,且看天元罢!天元为lvsexs文学网签约VIP作品,独家首发,未经站方同意转载,即为盗版,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