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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掌握了一门新技能的时候,最想做的会是什么?
没错,必然是尝试。
这具身体所具备的超出常人的力量,很容易就让王子文战胜了面对幽深的如同原始森林的眼前一切的恐惧,那随风而来的野兽的隐隐嘶吼,黑暗中忽闪忽闪的红色眸光,似乎都变得无比可爱起来。
山中无日月,王子文也并未数着日子过活。
自那一日遇见那位鞋拔子师弟之后,就再也没人来看过他,就好似浑然已经把他忘记了一般。
这多少让人感到有些伤心。
穿越者王子文,过着饥一顿饱一顿的日子。
是的,他还是有果腹的机会的。
原本四肢不勤、五谷不分的家伙现在已经学会了如何快速地将一只野山鸡拔毛、放血,如何通过直捣黄龙的方法逮住一只机灵敏捷的野兔,如何在没有调料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证野味的纯粹。
但这儿的山鸡、野兔,还有诸多奇奇怪怪的小动物,委实是有些与众不同。
山鸡的喙和利爪都锋利地吓人,抓住它的代价往往就是皮开肉绽,献血飞飚,工科狗不严谨地计算得出的结论,吃一只烧烤野山鸡,能补回来的营养未必就比他流血来的快一些。
多么悲催的一个结论!
唯一让他感到庆幸的是,这具胖乎乎的身体的恢复力也远超他的认知,大概只过去半个小时的时间,伤口就止住了,待擦去表面的血迹,下面的肌肤就如同未曾受伤时一模一样,不留一丝痕迹。
还有,他在他的活动范围内几次三番地会遇到一只小鹿,小鹿平平无奇,毛色甚至还有点灰暗,但见到他总是不惊,一度让王子文怀疑所谓的受惊的小鹿一般的描述手法是否是学文科的家伙们杜撰出来的。
王子文想着,尽管这一座山里的野山鸡之类的野味,有些许不同,但他多少都是吃过的,但鹿肉,在前世,他却没有尝试过,面前这头小鹿的体格,应该够他饱腹个两三日了。
带着这种磨刀霍霍的想法的时候,正巧对上了小鹿的那双眼睛。
那是一双人性化的,水汪汪的眸子。
初时遇见时,它是好奇的、探寻的。
再次遇见时,它是欣喜的、跃跃欲试的。
第三次遇见时,它则是熟稔的、欢喜的、亲近的。
当它用修长的脖子轻轻地蹭着王子文的裤腿时,王子文尴尬地将紧握着的拳头松了开来,试探着摸了摸它的脑袋。
小鹿欢快地嘶叫了一声,分外清亮。
它嗅了嗅王子文的腰间,那里面放着他采摘来的几个野果。
“原来也是个贪吃的小家伙!”
于是,就这样,王子文枯燥的野外生存的生活之中,多了一个小伙伴。
只是后来,许是因为王子文的“心狠手辣”,周遭的野味们在某一天竟然全部消失不见了。
辟谷这玩意儿,王子文等闲是不敢轻易尝试的,真把自己给饿死了也没地方说理去,但实际上从概率上来讲,在心里头他是信了的。
毕竟哪怕是他自己个在这边琢磨,也多少认识到了这个世界的不同之处。
这一日,王子文已经连着三天没有吃到肉味了,每天也只能以一些野果果腹,身旁还有个小伙伴蹭吃蹭喝,日子瞬间就变得无比艰难起来。
腹中饥肠辘辘,却并没有浑身无力的感觉,王子文想着,哪怕是这一身肥膘,也足以消耗个几日的。
他背靠着一颗大树,手搭在小鹿软软的皮毛上,轻轻地哼起了周董的《蜗牛》,多励志的歌曲啊,绝对不能被眼前的苟且打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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