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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空战爆发于1940年,那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空中交锋,汤森德少校曾作为一线飞行员参加。
可能是因为过去的参战强度,也有可能是随后的创伤后应激反应,他在1944年退休时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苍老地多,显得略显憔悴,并不像披头士们那么青春洋溢。
在空战期间白金汉宫曾遭到德国空军的轰炸,但王室并没有迁往加拿大。
那时的伦敦还没有夜航战斗机,夜间防空只能依靠高射炮和探照灯。同样德国人也没有制导炸弹,而且由于英国多雾的天气,视野也遭到了限制,很多时候飞机都是粗略瞄准投弹,德国人没有特别去避开白金汉宫和首相府,同时就算他们想炸也炸不了。
当时有一架飞机凑巧击中了白金汉宫,但是王后从容地从废墟里走了出来,还和人谈笑风生。
领空的界限是一地面界限为依据的,虽然空气和水一样可以流动,却是国土的一部分。
汤森德进入白金汉宫任职的时候,宫殿还没有完全重建,许多以前工作的人员还没有回来,或者说他们还不确定德国人会不会再一次开着飞机轰炸白金汉宫,那时盟军还没有在诺曼底登陆,胜利好像还是渺茫的。
于是国王挑选的侍从都是从按照传统贵族教育的家庭或军队里严格筛选出来的,不过他还是觉得不满意,他想要招募一名有丰富战斗经验的人,想要退休后找个好工作的汤森德恰巧赶上了好时候。
贵族都是要上前线的,骑士除了骑马比步兵高一截,还要跟着国王、领主去打仗,如果他们立下战功,那么他们会得到奖赏,奖赏就是土地。
按照古罗马法的记录,由于罗马人不断遭受奴隶制之害,为每一位“罗马市民”创设了一项“赞成解放”的义务,这不是一项实在法的义务,而是一项“自然衡平”的义务。
有一个奴隶,他在一份遗嘱中获得了自由,条件是他要支付给继承者10个金币。但是在遗嘱的附录中,他被授予无条件的自由,只不过他对那份遗嘱附录并不知情。
多年后真像澄清,他就打算以“返还之诉”,要回那10个金币。
法学家们讨论的是“正义理由”,如果这十个金币可以被请求返回,这种观点正确之处是基于什么。
“返还之诉”是《十二铜表法》时期就存在的古老市民法内容,并贯彻了罗马法的始终。所有权是权利人享有的对“物”的最完满支配权,但如果物被他人所控制,所有人的“支配”就无法实现,因而在他人非法占有所有物的情况下,允许提起“返还之诉”,为失去对物实际占有的所有权人提供救济。
在1481年时,有一个公薄持有农,他对自己的领主提起了诉讼,因为领主打算将他驱赶,他的辩护人就以“返还之诉”的原则,在普通法院进行辩论,要求领主对佃户提供救济。
既然“返还之诉”是市民法,那么一个奴隶就不能向市民提出,获得自由的奴隶成为了市民,和昔日的奴隶主是平等的。
当维兰和领主还有人身依附关系的时候,他除了付地租,还要承担劳役,比如农忙时要优先给领主的自营地干活,收割、打捆,运气好遇到比较好的领主,维兰可以拿走一捆麦子。
在维兰制度下佃户承租是依据其身份,成为公薄持有农后,佃户不仅可以租领主的自营地,而且不用履行劳役,但劳役的废除并不是农奴解放的全部。
就像那个奴隶从遗嘱中获得了自由,公薄持有农拿到了副本,它同样具备契约的性质,他已经和被普通法保护的自由农民没有多大的区别了。
在大宪章中第13条和60条使用的libertates与suetudines并列,意为习惯,在中古英国的传统中,习惯是法律的主要形式,这二者并用,意味着具有法律的地位,并得到国王尊重的承诺。
一个人会因为很多原因失去自由,创世纪47章中的迦南人遇到了旱灾,不只是失去了金银和牲畜,还有自己的人身自由,居住在水草茂盛的尼罗河边。
埃及人尽管还有自由,被法老迁移到了城市的另一端,埃及的种植与尼罗河泛滥有关,泛滥不到的地方土地会相对贫瘠。但他们没有种子进行来年的耕种和生活,这需要找法老“救济”,而约瑟制定了规矩,从此以后埃及人每年收成的五分之一要给法老。
自由农民会从为之服兵役的领主那里领有一块土地,并通过保有土地来维持封君和封臣的关系,但他们不需要和维兰一样服劳役,取而代之的是在战场上担当领主或骑士的侍从或者随员,帮忙穿脱盔甲之类。骑士、低级贵族也会从领主那里领一块土地,但他们不会和自由农民那样直接从事农业耕种。
自由农民有自由迁徙、处分财产等自由,实际生活中自由农民的自由程度是相对的,他们也要向领主缴纳诸如玫瑰花之类的象征性地租。
普通法法庭只接收自由保有土地的案子,自由农民置身于王室法庭的体系之下。审理这个案子的布莱恩大法官认为“在英格兰被驱逐的每个公薄租地农,我理解只要他支付其义务和劳役,则领主驱逐他,他就可以以非法侵入土地对领主提起诉讼。”
当然公薄持有农不能和庄园主似的,拿起猎枪,对着闯入自己领地的铁路公司勘测人员开枪,但大概意思就是这样了。
如果换成城市里,一个租客从房东那里租凭了房屋,在租约达成之日到结束这段时间,房东不能进入“租客的家里”,即便房子是属于他的,一样会构成非法入侵。
在英格兰存在租客无过错,房东禁止驱逐租客的禁令,就算想要涨房租也要等租约到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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